科普:女生逛P站看那啥会不会被请去喝茶?


近期,因为聊到女性在P站看什么这个话题,然后,就有女生私聊,问逛P站看看考研视频会不会被请去喝茶聊人生。

有这个问题,我个人比较能理解,毕竟女孩子胆子比较小,玩ins都要问会不会被抓。
因此,关于这点,做个知识普及。
首先,大多粉丝都是通过上网软件访问P站、X站等观看考研视频。而在我国法律当中有明确的规定:
根据1997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: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——即使是查阅也犯法。
情节轻的,罚款3000,情节严重的,可能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。
根据律师的说法,将女神存在硬盘里,律师总结为复制有罪,不传播就不违法,上传违法,下载无罪。 也就是说,假设你的男朋友将好看的影片通过微信分享给你,这就属于传播行为。
尽管不少国家是允许用户浏览成人网站,但在复制和传播上,都有共通的处罚规定。
2016年,中国博士生在国外(澳洲)疯狂下载超过32万张H色图片和1717部AV而被判处监禁18个月。
不过,一般人观看H片都是在私密的环境中观看,除非被举报,不然一般都不会被JC叔叔盯上。
因此,大家要养成阅后即焚的习惯,不能让自己的浏览器、硬盘里保留有日本小姐姐的作品,不然被抓了,不仅丢脸,罚款就不好。
同时不要好心帮别人下载。
2014年,沈阳一名中年男子的电脑里存了数百部黄色电影,他不但自己下载观看,还帮他人下载到移动硬盘上以此牟利。男子被警方抓获,经法院审理,男子因犯 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。
很多粉丝会说,他是因为收了钱才被抓,事实上,就算他免费帮别人拷贝,依然涉嫌违法。因为他的罪名是分别犯复制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。
关于复制这点,快播就是个很好的例子,虽然快播高喊科技无罪,但公诉方对快播公司控告的罪名是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”。
该条文出现在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,其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 秽物品。
像麻豆传媒这些,按现行法律,最高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据评论称,目前警方已经利用高科技监控此类犯罪(复制、传播),因此大家不要有事没事就往硬盘里加东西,网络那么快,没必要下载, 对吧,好的影视作品说关键词即可, 也没必要分享或者帮别人下载。
以下是量刑标准,大家可以参照一下:
(一)制作、 复制 、出版淫秽影碟、软件、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(盒)以上,淫秽音碟、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(盒)以上,淫秽扑克、书刊、画册一百至二百副(册)以上,淫秽照片、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;
(二)贩卖淫秽影碟、软件、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(盒)以上,淫秽音碟、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(盒)以上,淫秽扑克、书刊、画册二百至四百副(册)以上,淫秽照片、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;
(三)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,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、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;
(四)制作、 复制 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,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。
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制作、 复制 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;
(二)制作、 复制 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;
(三)制作、 复制 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;
(四)制作、 复制 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,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;
(五)以会员制方式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;
(六)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、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,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(七)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(一)项至第(六)项规定标准,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;
(八)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利用聊天室、论坛、即时通信软件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以牟利为目的,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;
(二)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(三)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、刊号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